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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拉機駕駛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| |
各市、地、縣、物價局、財政局、農機管理局:
根據省政府豫政[1989]92號文“關于我省農用拖拉機道路交通管理問題的通知”規(guī)定:凡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要換發(fā)全國統(tǒng)一的駕駛證。由于換發(fā)的新證不僅質量好,價格高,而且需要購電子打字機、塑封機、號碼機和微機等機械設備,須要增加很大開支。現(xiàn)本著收回合理工作費用的原則,對核以上道路和拖拉機駕駛證等收費標準特作如下通知:
拖拉機駕駛證(包括:證夾、正證、副證),每證收費五元;
實習駕駛證(包括:證夾、正證、副證),每證收費五元;
學習駕駛證、準考證,每證收費三元;
異動手續(xù)費(包括:轉出、轉入、過戶、變更等)每次收費三元。
補發(fā)證件,按以上各收費標準加兩倍收費。
以上通知,自文到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附件: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[1989]92號文件 |
發(fā)表于 @ 2007年04月12日 20:12:00 |點擊數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