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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建設指南
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以從事農業(yè)生產和各類農機作業(yè)服務的農機戶為主體,業(yè)務內容主要是組織機械化生產和農產品初加工,提供信息、技術、維修、培訓、咨詢等服務。根據農業(yè)部等11部委《關于開展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的意見》(農經發(fā)〔2009〕10號)、省委農工辦、省農委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(fā)的《關于開展“五好”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的通知》(蘇農社〔2010〕3號)和省農機局《關于印發(fā)〈江蘇省星級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示范社評選辦法〉的通知》(蘇農機管〔2011〕18號)精神,省農機局研究制定了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基礎設施、維修管理、儲油管理、經營服務、財務管理、機務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培訓及實驗示范等方面的建設指南,引導農機專業(yè)合作社規(guī)范發(fā)展,促進現代農業(yè)建設,更好地服務“三農”。
第一章 基礎設施
第一條 基礎設施可按機庫、機棚、維修間、配件庫、油庫、學習培訓室等配置,盡量建無隔墻統(tǒng)間存放機具,維修間相對獨立,配件庫靠維修間,外場可設農機具清洗場。
第二條 機庫外墻為白底或黃底,正面墻體高度2/3以上涂30厘米寬藍色橫條;正面墻體為藍底的,涂白色橫條。機庫大門右側懸掛農機合作社名稱,左側上方懸掛統(tǒng)一標識(樣式附后)和禁止改變用途等相關標牌。享受財政補貼和以農機庫名義取得用地的機庫,必須用于成員農機具存放、維修保養(yǎng)等用途。
第三條 機庫布局合理(外場面積一般要大于建筑面積),利于功能延伸。省財政補貼機庫建設的主體為封閉式結構,提倡建鋼架結構的機庫,采光、通風良好。地面平整、壓實。防火、防盜、防塵、防垮塌等設施齊全。墻體高度不低于3米,收割機、拖拉機等大型機具進出門高不低于3.5米??山ǜ魧哟娣判⌒蜋C具。
第四條 明確專兼職人員管理機庫和相關設施設備,農機安全管理、維修保養(yǎng)等制度上墻公布。分類對號停放大中型農機具,地上劃停機位并標有機具牌證號或編號。小型農機具分區(qū)域分類存放,停放整齊,場所清潔。
第五條 儲油設備必須單獨設置。在安全許可和符合消防前提下,可配備10噸以下鋼鐵或耐火工程塑料標準柴油儲油罐。
標識說明:AM為農業(yè)機械英文縮寫,上下組合成拖拉機正面;HZGY取合作共贏第一字母,堅定走合作共贏農機化之路;綠白兩色體現農機化節(jié)能減排、高效安全的價值取向,內圓外方象征天圓地方、大有作為之意。
第二章 維修管理
第六條 維修間面積不少于25平方米,建設標準應好于機庫,配備資料柜、配件貨柜(架)、工具儀器柜(箱)等。充電間與作業(yè)間分離,地面和水池用耐酸材料建造;總成和零部件修理、裝配、磨合、試驗、檢測作業(yè),盡量在室內進行。
第七條 維修間配備維護保養(yǎng)及換件維修所需設備、工具及計量器具。根據維修規(guī)模和工藝需要選配焊接、金屬加工、噴油泵調試等設備。檢測設備及計量器具應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檢驗合格。
第八條 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維修技術管理工作,有2名取得職業(yè)資格證書的維修技術工。從事噴油泵和噴油器、農機電器等部件及總成的維修,應有1名以上中級工(可聘請技術人員)。電焊工應持證上崗。
第九條 明確維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,配備安全帽、工作服、手套等用品。執(zhí)行維修前故障診斷、維修中配件更換明示、維修后試車驗收等程序。制定維修計費和質保期等標準,提高維修質量和效益。
第十條 配件庫面積應在10平方米以上,有存放貨架或貨柜,零配件分類、統(tǒng)一標號,碼放整齊、便于查找,配備專兼職保管員。設立出入庫臺帳,做到物卡、帳卡相符,對質量差和不能用的配件,及時清理。
第十一條 維修間水、電、氣設備應符合安全、環(huán)保和消防等規(guī)定,配件庫有防火、防雨、防塵、防盜和消防等功能。對廢油、廢液、廢蓄電池、廢輪胎等有害物質的處理,應符合環(huán)保要求。使用有毒、易燃、易爆、腐蝕劑、壓力容器等物品,應歸類存放,有防護措施。
第十二條 對外經營農機維修應按維修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,配齊維修設備、場地和技術人員,辦理證照。
第十三條 “企社共建”應協商簽約,合作社相對集中購買某企業(yè)農機具,由企業(yè)提供專用工具、配件及技術培訓等互惠方式建設維修點。
第三章 儲油管理
第十四條 建設儲油罐及大小,需經安監(jiān)、消防等機構批準同意后建設。盡量建設地下、半地下柴油儲油罐,不得建汽油儲罐,有通風降溫措施。就近有加油站,可簽訂供油保障協議。
第十五條 根據儲油量和火災危險等級,保持與易燃易爆及人員場所的規(guī)定距離。儲油間內設備、儲油罐(桶)、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及布置應符合規(guī)定,無干草、油污、可燃物等。儲油罐(桶)由生產資質的廠家制造和檢驗,有良好的密封、耐腐、耐壓等性能。
第十六條 儲油罐區(qū)根據規(guī)定,裝備完整的防火、防雷、防靜電設施和設備。配備石棉毯、沙袋、干粉或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;設置“嚴禁煙火”、“熄火加油”等警示標志。儲油罐著火,立即停止油罐作業(yè)并報告,按應急方案組織滅火。
第十七條 儲油罐進出油管線、閥門應保溫、阻火,執(zhí)行儲罐區(qū)內油管線動火、清罐作業(yè)行業(yè)規(guī)定。儲油罐、加油機、油氣管線等設施完好,有防滲漏擴散的措施,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。柴油應當沉淀后使用,防止油料污損變質,采取有效凈化措施,設置油污水分離池(槽),防止污染。
第十八條 接受消防、安監(jiān)、農機等部門監(jiān)督檢查。理事長應抓好日常檢查,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,并做好記錄。負責儲油設施的專兼職油料保管員要參加安全操作培訓,掌握技能。
第十九條 建立消防組織,每個社員都是義務消防員。制定滅火預案,定期學習安全、消防知識,抓好訓練,做到人人熟練。
第四章 經營服務
第二十條 處理好農機動力與配套農具、農機作業(yè)能力與服務面積、農機使用與油料、維修和成員素質等之間關系。制定計劃,明確分工、密切合作,推進連片規(guī)模作業(yè)。農機有償服務可統(tǒng)分結合,取長補短,采取適宜的統(tǒng)一方式,增大效益,提高成員收入。
第二十一條 統(tǒng)一簽訂作業(yè)合同。主動與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村組、農場等,簽訂農機服務合同,明確作業(yè)項目、時間(季節(jié))、價格、質量標準和付費時間及方式等內容,發(fā)揮協作優(yōu)勢,并認真遵守。
第二十二條 統(tǒng)一安排作業(yè)分工。根據農機服務領域和范圍等,結合機具類型、機手狀況和作業(yè)條件,確定相對集中作業(yè)面積、時序,減少機具轉移消耗,商定服務價格,合理分工合作,及時核算分配。
第二十三條 統(tǒng)一服務標準。根據農機性能和作業(yè)質量及相關條件等,確定雙方滿意的作業(yè)質量和服務標準,采取農機手自查和專人抽檢的方式查驗整改,保證適時、優(yōu)質、高效、低耗和安全地完成任務,提高服務滿意度。
第二十四條 統(tǒng)一購買生產資料。根據合作社采購量,選擇資質合法、服務誠信供應點,采購質優(yōu)價廉生產資料,節(jié)本增效。
第二十五條 統(tǒng)一機具維修保養(yǎng)。多種形式增強維修保養(yǎng)能力,為本社及周邊農機戶開展及時、質優(yōu)、價廉的維修保養(yǎng)。也可送至專業(yè)維修點(廠)或邀請有關技術人員上門維修。
第五章 財務管理
第二十六條 建立資金結算、盈余分配、審批報賬、審計監(jiān)督等制度。配備檔案柜、電腦等,保存和記錄賬冊、合同、成本核算、盈余分配等。
第二十七條 配備專兼職會計,根據《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》進行核算,編制會計報表。建立社員賬戶,記載社員的出資額、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、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量化到成員,交易量和交易額等。
第二十八條 年度盈余分配順序依次是:(1)彌補虧損;(2)計提積累,包括提取公積金、公益金、風險金,提取比例按章程規(guī)定;(3)向社員返還盈余;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的可分配盈余,按成員貢獻或與本社交易量(額)比例返還,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%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、擠占、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。
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或理事會按照章程規(guī)定,組織編制盈余分配、虧損處理及會計報告,并在召開成員大會前公開;執(zhí)行內部或委托審計機構審計,審計結果向成員大會報告。
第三十條 根據農作物種類、機具類型對農機作業(yè)進行成本核算。包括油料、維修、機具折舊、運輸機具和管理費用等。
第六章 機務管理
第三十一條 及時做好農機具使用前的檢修,達到技術狀態(tài)等級的可貼標識。機具送修、竣修時,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(xù),共同驗收和填寫技術檔案,清點工具、備件及附屬設備。
第三十二條 加強與廠商和服務機構聯系,爭取使用操作及維修技術的培訓指導和幫助。根據農忙需要和機具技術狀況,提前儲存農機具易損件和油料,可準備機具備用和專用維修、配件服務車。
第三十三條 各種動力機械要做到四不漏(油、水、氣、電),六封閉(柴油箱口、汽油箱口、機油加注口、機油檢視口、汽化器、磁電機)。農機具達到三靈活(操作、轉動、升降)、五不(不松曠、不鈍刃、不變形、不銹蝕、不缺件)。
第三十四條 長期停放的農機具,應排列整齊,涂油墊起,不亂拆亂卸。容易變質、變形、銹蝕的部位,如電器、膠制品、紡織品、鏈條、刀片等應清潔后入庫保管。
第三十五條 油料要分清牌號,分類存放,裝油容器和加油工具要清潔,搞好廢油的回收和再利用,推廣節(jié)油技術。
第七章 安全管理
第三十六條 理事長負責安全管理的組織、協調和監(jiān)督,接受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、檢查,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,與社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,落實職責和措施。設安全員,負責安全宣傳教育、實地檢查、安全情況收集等,防止和避免責任事故。
第三十七條 “三庫一間”應符合規(guī)定的安全技術要求,有良好的“防火、防盜、防傷人”和安全通行等功能,配備消防器材,明確有關職責。
第三十八條 有針對性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。宣傳教育、安全檢查、維修保養(yǎng)、事故記錄、人機臺賬資料齊全。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和機構,落實平安創(chuàng)建工作,并帶好頭,做示范。
第三十九條 拖拉機、聯合收割機及駕駛人按規(guī)定辦理登記,參加年檢,申領駕駛證,掛牌持證作業(yè)。應實行定機定人,須調整駕駛的,要經負責人同意,做好交接。農機掛牌、檢驗和駕駛人員持證率達到90%以上。“優(yōu)先優(yōu)惠加油卡”持卡使用率達60%以上,“平安農機通”普及率達70%以上。
第四十條 駕駛人負責其機具的維護保養(yǎng),禁止機械帶病作業(yè)和駕駛人酒后、疲勞和載人等違法駕駛。機具出現異常,應及時排除隱患,并向安全員反映。發(fā)生事故時,立即停機救人,保護現場,及時報案。
第八章 培訓和試驗示范
第四十一條 樹立人才興社觀念,建設培訓室和操作技能練習場地,做到有場地、輔導、練習、交流和評比,教室可配備電腦、投影儀等設備,吸引農機手參加練習交流。
第四十二條 可與共建企業(yè)協商,選擇操作、維修和經營管理人員與企業(yè)聯合開展培訓,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,提高成員素質。
第四十三條 實行以老帶新或聘請技術人員授課指導。分機具類型實地操作與維修技能培訓,可進行經營和管理等知識的學習交流。
第四十四條 在利于合作社發(fā)展和具備試驗示范條件下,可接受企業(yè)和有關單位的試驗示范工作。協助調研論證,分析項目實施目的意義、技術經濟可行性、預期結果等。選配會駕駛和操作試驗用的機具、設備以及測試記錄人員。
第四十五條 根據試驗新技術、新機具所需要的自然條件(包括氣候、地勢、土壤、水肥等)和經濟、技術條件(包括農作物的品種、道路交通條件等),選擇有代表性的對比試驗示范地點。
第四十六條 分析機具適應性、可靠性、安全性和經濟性等,及時反映農機具使用性能、作業(yè)質量、售后服務和改進建議等。帶頭推廣使用新機具、新技術等,并給予合理評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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