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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關于恢復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通知
各市、縣(區(qū))和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農業(yè)農村局,各有關企業(yè)、個人:
為連續(xù)有效地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,經研究決定,恢復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。按照2020年11月19日印發(fā)通知中規(guī)定,我省于2020年11月20日起開展補貼機具補貼額的調整,2020年11月19日(含)前購置的補貼機具按照購置時補貼額給予補貼,2020年11月20日(含)起購置的補貼機具將按照調整后補貼額給予補貼。
福建省農業(yè)農村廳農機化處
2020年11月23日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ynct.fujian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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